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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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隆安县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所辖的一个县。总面积为2264平方公里,2002年人口为37万。位于中国广西的西南部、右江下游两岸,是大西南铁路、公路、水路的交通枢纽,全县总面积2260多平方公里,总人口37万,有壮、汉、苗、瑶等13个民族。隆安资源丰富,区位优势明显。全县耕地面积50万亩,林地130万亩,宜牧宜农草坡地42.5万亩,发展农林牧业前景广阔。境内主要储藏有金、银、褐煤、铝土等16种矿产资源,其中凤凰山银矿储量位居全国第二。著名土特产有板栗、荔枝等,享有“水果之乡”的美誉。旅游景区有省级风景名胜、南宁市十大景观之一的龙虎山自然保护区,屏山仙痕溶洞群,榜山文塔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。南昆铁路、南(宁)百(色)二级公路、南(宁)百(色)高速公路、右江航道等穿境而过,全县所有乡镇均开通了程控电话和移动电话,交通和通信网络健全。